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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天祝: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对接

时间:2023-09-01 16:48:46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天祝县检察院建立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机制,在依法对轻罪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对不起诉案件刑行处罚衔接,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对接”,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检察一体协作,加强部门配合。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积极谋划部署推进,建立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在提出部门意见后,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行政检察部门全面审查,对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是否需要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其他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等提出意见。增强“刑行衔接”意识,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定,畅通线索移送和流转渠道,使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协同发力、有序衔接,形成依法综合履职、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效应。

完善外部衔接机制,形成共治合力。该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完善不起诉案件刑行衔接机制,与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8个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不起诉案件中给予不起诉人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要审查是否需要对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需要行政处罚的,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检察意见,行政单位应当及时依照法定程序给予不起诉人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同时还应明确对该类案件涉案财物、证据材料移送以及刑事强制措施的处理。截至目前,天祝县检察院共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出检察意见30份。

全程跟进配合监督,提升办案质效。检察机关将案件移送行政机关前,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并就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进行说明。案件移送行政机关后,配合行政机关询问和查阅卷宗。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发出检察意见书后,检察机关继续加强后续追踪,积极跟进行政立案、处罚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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