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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检察榜样】个人一等功:天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刘欣

时间:2024-01-02 10:53:41  作者: 点击数:

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甘肃省天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刘欣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不负韶华 “益”心为公

刘欣,现任天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因工作成效突出,她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全省百名新时代政法英模、天水市劳动模范、天水市三八红旗手、天水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个人嘉奖三次;所在集体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两次。

勇于担当

做破冰前行的“先锋者”

检察公益诉讼试点之初,案件办理难度很大。刘欣勇做破冰突围的“探路人”,先后承办天水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和首例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促使16家非法采砂场关停取缔,采砂破坏的河道及耕地均得到平整恢复,破坏环境的3家采矿企业自愿缴纳349万余元矿山修复费用,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生态修复和依法办案的双赢。

她胸怀“国之大者”,聚焦水体生态环境修复,针对刘某等人偷排生产废水严重污染水体的问题,办理的一起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违法行为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损失420余万元,实现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利益。她将案件溯源治理作为工作内驱力。2021年12月,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职能部门个人信息监管漏洞,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为全市14万公积金缴存户筑牢了个人信息保护屏障,被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典型案例。2020年以来,刘欣共审查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17件,均取得良好成效,为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贡献了应有力量。

心系百姓

做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大案要案显担当,细枝末节见真情,刘欣用对党同人民群众的一颗赤诚之心,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公益诉讼检察人的职责与担当。

2022年4月,刘欣收到省检察院移交宝兰客专马跑泉境内铁路两侧安全范围内灌溉井抽取地下水安全隐患线索。经调查,该处6口灌溉井涉及马跑泉镇4个村庄3000多亩农田灌溉,马跑泉镇拟实施灌溉机井改移项目,但由于新水井选址位于水源地保护区内,导致项目未予批准,旧井关停问题就此搁置。为了妥善解决铁路行车安全、农田灌溉需求和水源地保护三大矛盾,刘欣和同事多次走访调查并咨询水务专家,组织地方政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召开三次磋商会议,在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的前提下,督促相关单位优化施工设计方案,推动灌溉机井改移项目顺利实施,共投资668.18万元,原有铁路安全范围内灌溉井全部关停,配套灌溉管道7260米,修建输水渠道2500米,清理3800米已建渠道淤泥、垃圾,更换潜水泵10台套,不仅消除了铁路运行安全隐患,还全面满足群众灌溉需求,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铁路部门的高度认可。

高标定位

做一流业绩的“建设者”

从检11年,刘欣同志始终把“高标准、严要求”作为自己工作的准绳,坚持用一流的业绩回馈组织的培养关爱和群众的期盼信赖。

她深刻贯彻“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办案理念,敏锐发现、积极培育典型案例,将天水公益诉讼的“试验田”打造成了“样板田”。面对全市公益诉讼案例紧缺提炼梳理的现状,她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坚持对全市办结的案件定期进行梳理,对优质案件做到“一案一总结”,宣传办案成效,讲好检察故事,努力实现“墙内开花墙外香”,有12个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她还注重做好“传帮带”,对天水市参加全省公益诉讼业务竞赛的3名参赛选手进行全方位指导,通过制定培训计划、传授办案经验、讲解典型案例,指导帮助他们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充分展示了天水检察的“硬核力量”。

“付出甘之如饴,所得归于欢喜。”在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路上,刘欣将继续坚守法治情怀,不改初心使命,用匠心和情怀履职尽责,争做法治路上的追光者、群众利益的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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